大家好,我是小典,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。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多久后会被拉黑,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,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罚金,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。罚金是法院对罪犯判处主刑(死刑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等)之外的附加刑,也可单独使用。
如果不交罚金,可能出现以下后果:
虽然法律如何规定,但现实中因为犯罪分子坐牢期间没有收入,出牢之后大多没有正当职业,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再去强制执行罚金,显得不人性,也不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,所以很少有被强制执行的。说到这,有关人员也不要庆幸,随着法律完善,迟早会清缴的。
法律规定:《刑法》第五十三条 【罚金的缴纳】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。期满不缴纳的,强制缴纳。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,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,应当随时追缴。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,经人民法院裁定,可以延期缴纳、酌情减少或者免除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,期满不缴纳的,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;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,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。
这条规定,在目前执行的比较到位。罪犯被投入监狱时,法院要说清有没有罚金、缴纳与否。监狱在给罪犯向法院呈报减刑时,也会将罚金缴纳与否作为影响减刑的因素要考虑到。如果不缴纳罚金,会限制减刑。在同等条件下,别人会减刑一年,他可能只减刑十个月。其中,对被害人是否进行民事赔偿、退赃与否等都会影响减刑幅度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》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“可以减刑”条件的案件,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、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、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。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,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,不予假释。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“财产性判项”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,以及追缴、责令退赔、罚金、没收财产等判项。
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