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】近年来,随着“放管服”改革的不断深化,公安机关在优化政务服务、简化办事流程方面持续发力。为减少群众跑腿次数、提高行政效率,公安部明确指出,以下18种证明材料将不再由公安机关开具。这些调整不仅减轻了群众的负担,也推动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。
以下是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的总结与说明:
序号 | 证明材料名称 | 说明 |
1 | 无犯罪记录证明 | 由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,现可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核实。 |
2 | 户口迁移证明 | 已实现户口信息联网查询,无需单独开具。 |
3 | 姓名变更证明 | 可通过户籍系统直接查询,不再单独开具。 |
4 |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证明 | 由卫健部门负责,公安机关不再开具。 |
5 | 死亡证明 | 由医院或民政部门出具,公安机关不参与。 |
6 | 亲属关系证明 | 可通过婚姻登记、出生证明等材料佐证,不再单独开具。 |
7 | 离婚证明 | 由民政局出具,公安机关不涉及。 |
8 | 遗产继承权证明 | 属于司法或公证范畴,公安机关不办理。 |
9 | 个人信用记录证明 |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,公安机关不涉及。 |
10 | 暂住证办理相关证明 | 已实现电子化管理,不再需要纸质证明。 |
11 | 临时身份证办理证明 | 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,无需额外证明材料。 |
12 | 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| 由户籍管理部门处理,公安机关不单独开具。 |
13 | 外籍人士居留许可证明 | 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,公安机关不涉及。 |
14 | 身份信息一致性证明 | 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查,无需单独开具。 |
15 | 户籍注销证明 |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,无需额外证明。 |
16 | 重户口注销证明 | 由户籍管理部门处理,公安机关不单独开具。 |
17 | 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| 属于司法鉴定范畴,公安机关不办理。 |
18 | 涉及公安内部工作的证明 | 如非正常情况,一般由相关部门出具,公安机关不承担此类证明责任。 |
以上18种证明材料的取消,标志着公安机关在职能转变和服务升级方面的积极尝试。今后,群众在办理相关事务时,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或渠道,以提高办事效率,避免重复提交材料。
建议公众关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,及时了解政策变化,合理安排事项办理时间。同时,对于仍需公安机关协助的情况,应提前咨询相关部门,确保资料齐全、流程顺畅。